发布时间:2025-10-17 11:23:48    次浏览
商报讯(记者习淑祎)改造城镇棚户区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不仅解决了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快速改善了城市面貌,加快了城市发展,更重要的是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社会公平正义,帮扶了弱势群体,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对实现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对改善民生、稳定民心、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我区住房保障范围已经覆盖到7地市、74个县(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无房人员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部分老城区和城镇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得到改善。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区共计投资24.06亿元,改造棚户区(危旧房)8.5万户,562万平方米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投资16.53亿元,改造城镇棚户区(危旧房)7.14万户(含僧舍危旧房改造2.93万户,投资1.46亿元),449万平方米及其附属设施;投资6.49亿元,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0.52万户,39万平方米及其附属设施;投资0.86亿元,改造林区棚户区(危旧房)0.62万户,64万平方米及其附属设施;投资0.18亿元,改造垦区棚户区(危旧房)0.12万户,10万平方米及其附属设施。“十三五”期间,我区将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基本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城市环境和集约利用土地。同时,创新棚户区改造体制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